|
|
|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
|
工作简报 |
|
第 4 期 |
|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2006年9月14日 |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2006年9月13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会议。会议由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高勘主持,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国科协科普部、计财部、农技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中国科协农技中心关于“科普惠农计兴村划”动员部署会议以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地实施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了评审和公示阶段的主要工作,讨论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评审办法》。
会议认为,动员部署会议以来,各地科协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按计划进行申报推荐工作。下一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已经进入实施的关键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密切合作,做好申报和评审工作。
会议明确“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组织,中国科协农技中心承担具体工作,要求中国科协农技中心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修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评审办法》,同时抓紧做好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建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材料要认真进行整理和形式审查,在11月完成“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审和公示工作。
各地落实“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动态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以来,地方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的要求积极部署实施。
一、各地高度重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各地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作为农村科普工作的重点,希望通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带动本地农村科普工作进一步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制定了实施细则。河北、内蒙、福建、山东、云南、甘肃、青海等省专门成立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领导小组。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各地注意调动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广泛组织发动推荐申报工作。
据统计有18个省按规定在8月31日前上报了实施细则,其余省市在9月6日前也全部报送了实施细则。
二、部分地区开展配套奖补
福建、上海、黑龙江、江苏、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6个省(区、市)在组织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申报的同时,还筹集资金开展本省(区、市)的奖补工作。福建、新疆还明确要求地(市)开展奖补工作。
据了解,一些地方还明确了配套奖补对象的数量和补助金数额。黑龙江省奖补农技协8个,每个奖补4万元;基地5个,每个奖补4万元;带头人3个,每个奖补2万元,奖补资金合计为58万元。新疆自治区奖补农技协2个,每个奖补10万元;基地3个,每个奖补10万元;带头人3个,每个奖补3万元;科普工作队1个,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合计为79万元。
三、部分省、区结合当地实际对推荐条件做了补充
内蒙古、山西、福建、广西、吉林、云南等地设置了优先推荐条件。例如,广西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结合广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1.符合广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福建、黑龙江、四川、青海、新疆等地结合各自情况补充了推荐条件内容。例如,青海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农村科普志愿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地科普志愿者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自觉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资源,为农村牧区科普工作提供无偿服务;3.积极参加“科普之冬”、“送科技下乡”、“科普日”等活动,义务为农牧民开展生产、生活方面的讲座、培训、咨询等服务;4.每年在农牧业一线参加农村科普志愿者服务不少于200小时。
浙江省积极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自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下发以来,浙江省科协、财政厅省科协和财政厅高度重视,确定专门部门和责任人,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实际,加强调研,为制订实施细则、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进行充分准备。8月9日,在省科协科普工作年中会议上,组织全省11个市科协科普工作分管主席和科普部长对文件进行学习和讨论,并要求会后广泛宣传《惠农计划》,对各地符合先进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进行调研摸底。8月24至30日,省科协科普部和省财政厅科教文处根据各地的反馈意见提出了《浙江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细则(试行)》;9月1日,省科协、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通过大众科技网专门宣传。
(浙江省科协科普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