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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细则。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关于奖励对象。“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奖励对象在我省主要有三个方面: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主要是指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技协组织;科普基地是指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各种科普活动的场所;农村科普带头人是指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三、关于奖励方式。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以上单位和个人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支持。省财政按中央规定额度将中央奖励资金下达有关县级财政。县科协和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共同管理。县科协负责具体审核;县财政根据经费管理规定和县科协的审核意见,通过报账形式将奖励资金落实到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省、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力度。
四、关于推荐程序。省科协、省财政厅向各设区市下达推荐名额,各设区市负责辖区内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筛选、评比、推荐、公示工作,然后完成向省科协、省财政厅的上报。在上报先进典型的同时,上报本市评选推荐工作总结。省科协、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典型进行评选、公示,按照中国科协和国家财政部下达我省的名额指标进行上报。
五、关于推荐名额。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实行差额表彰奖励,推荐名额按表彰名额的120%进行分配。今年,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分给我省6个农技协、7个科普示范基地、7个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一个奖项向省科协、省财政厅推荐1-2个先进典型,可空缺,但每个奖项不能超过2个。先进典型不能进行交叉申报和推荐。
六、具体时间要求:
(1)8月25日前文件通知表格下发各市、县。
(2)9月8日前各县完成筛选、评比、公示(公示10天)和向市科协、市财政局的推荐上报。
(3)9月12日前市科协、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各县推荐典型进行评选,按照省科协、省财政厅下达名额指标完成向省的上报。
(4)9月12日—9月16日,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材料。召开省评审会会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单位。
(5)9月16日—9月26日,为全省公示时间(10天)。
(6)如无异议,9月27——30日完成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的上报。
七、组织领导。成立省落实“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组长: 唐树钰 (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左绍伟 (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李宗民 (省科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张金声 (省科协副厅级干事)
成员: 张建辉(省科协普及部部长)、 马学(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田晓兰(省科协财务部副部长)、王慧(省科协普及部副部长)、王建军(省科协普及部副部长)。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普及部,具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收集、审核推荐材料,公示和对外宣传、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建辉兼任。
河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领导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八、严格推荐程序。中央财政拿出资金对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对科普工作的重视。这是一件大好事。好事我们就一定要做好。要高度重视,学好文件、吃透精神,照章办事、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坚决杜绝谎报、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行为,骗取荣誉和物质奖励。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将取消有关市县下一年的评审资格。
九、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推荐开始前,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达到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扩大社会影响的作用。评审结束后,要大力宣传当地受到表彰的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通过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十、报送材料要求。各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要求签章齐全,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本。报送时间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报送。过期越级一律视为无效。上报单位:河北省科协普及部。
2006年8月17日
河北省科协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慧 刘孟林
联系电话:0311—86210485 传真:0311—86059317
电子信箱:hbskxpjb@163.com
河北省财政厅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学 联系电话:0311—87011251—6707 传真:0311-87025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