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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各项任务,结合我省科普惠农行动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评比推荐我省示范作用大、辐射功能强、科普贡献突出、惠农效果明显的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结合我省科普惠农行动计划实施情况,通过评比推荐我省有较强示范作用和辐射功能,科普贡献突出、惠农效果明显的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进一步带动我省科普惠农“一站、一栏、一员”的建设运行和科普惠农“四大工程”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生产劳动技能,调动全社会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和谐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中国科协、财政部“十一五”期间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农村科普方面的重点工作。为了认真落实评审推荐各项任务,省科协、省财政厅全面领导我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评审推荐的总体工作,省科协、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评比推荐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选推荐、拨转奖补资金、开展业务指导、进行动态管理等各项工作。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实施。
三、推荐原则
1、面向基层科普组织的原则
评选推荐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坚持面向基层科普组织,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最前沿,服务县区农业主导产业,注重科普作服务、农民得实惠的公益效果。
2、广泛评比、择优推荐的原则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评选,凡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要求在名额内进行申报,申报以后,由省科协、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在中国科协、财政部规定的名额内进行择优推荐。
3、与山西省科普惠农行动计划相结合的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与我省科普惠农行动计划的实施紧密结合,评选推荐中,在“一站、一栏、一员”建设、推动科普惠农四大工程实施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条件的,尽可能择优推荐。通过“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和“四大工程”的实施,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搭建惠农的平台,同时通过评选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促进我省“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和科普惠农“四大工程”的实施。
4、不交叉重复的原则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四、评选标准
(一)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1、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3、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各级科协安排,在科普惠农“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和推动科普惠农信息、技术、人才、物资在农村有效的流动;
4、成立3年以上,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服务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以上科协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6、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1、推荐评选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在省市科协命名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内进行推荐;
2、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示范规模;
3、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能够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民应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在当地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4、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市以上科协农村科普工作奖励,配套设施齐全;
5、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科普工作的内容和任务明确,能有效的开展科普活动;
6、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配备专门科普工作人员,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7、积极承担科普示范项目和各项科普工作的任务,以科普示范基地为载体,积极向周边群众传播先进技术,提供信息服务,以实际行动帮助广大群众致富;
8、结合当地实际,推动科普惠农“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和科普惠农“四大工程”有效实施。
(三)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村科普带头人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3、获得县党委、政府或市以上科协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5、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结合当地实际,推动科普惠农“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和科普惠农“四大工程”的有效实施。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五、工作步骤
1、每年4月,省科协、省财政厅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我省农村科普工作实际,确定我省名额并下发各地。通过省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公开发布评选标准、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
2、各市科协、市财政局根据省科协、省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方案规定的评选条件,结合本地农村科普工作实际和科普惠农行动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广泛发动和认真评选,指导县科协和县财政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3、县科协、县财政部门组织本县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在县级媒体和有关乡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推荐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等材料上报市科协。
4、各市科协汇总本地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按照省科协、省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每年6月底将本市推荐评选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省财政厅。
5、省科协、省财政厅汇总各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评选推荐的标准进行审核,择优选出符合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作为上报中国科协、财政部的候选推荐名单。
6、将评选出来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先进农村科普带头人候选推荐名单和主要事迹在省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于7月中旬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7、中国科协、财政部将对推荐上报的名单以100:120的比例进行表彰奖励,获得“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称号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的个人将得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奖补资金。
8、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制定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和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每年年底要将工作总结报省科协、省财政厅。省科协、省财政厅将加大宣传力度和指导力度,实行动态管理,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评选推荐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是落实我省科普惠农行动计划“一站、一栏、一员”建设、推动科普惠农四大工程实施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
在评选推荐工作开展之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不但要让科协组织和财政部门熟悉评选内容和程序,还要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评选和表彰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选出真正为农民办实事、受群众欢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把对先进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惠农行动计划,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3、加大监督
评比推荐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工作,各地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市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奖金。
4、动态管理
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的要求,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省科协、省财政厅将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将上报中国科协、财政部,取消其荣誉称号。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要制定组织和指导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
附件:各市推荐报送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