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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协,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
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
实际,我们共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2006
年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
况,认真贯彻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2006年实施方案细则(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文件精神,保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顺利实施,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细则。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实施科教兴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全自治区评比、筛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4.全区最后将评选出15个推荐对象,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4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5个、农村科普带头人5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个。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原则。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开展“计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自治区科协、财政厅的推荐名额与中国科协、财政部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市县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中国科协、财政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合广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业务范围属于广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合广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符合广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结合广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 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责任部门
自治区科协:科普部、计财部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
自治区科协科普部职责:负责广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广西年度 “计划”实施方案细则及其组织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市、县实施“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参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自治区科协计财部职责:参与广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与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广西区财政厅教科文处职责:参与广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
1.8月中旬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向各市科协和财政局转发中国科协、财政部的《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文件,在全区开展学习和动员。
2.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2006年实施方案细则,在8月25日前下发各市、县,通过广西科协网站、南方科技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广西实施方案细则于8月30日前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3.各市科协和财政局根据转发文件规定精神和本实施细则,负责指导本市的推荐工作。8月30日前将本市推荐工作方案和推荐情况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4.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动员发动符合推荐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积极主动地参与申报工作。
(二)申报
1.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局根据“计划”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细则要求,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优选;于8月30日前依据评选条件择优向地级市科协和财政局进行通报。
2.市科协和财政局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优,确定名单,并将结果反馈回县(市、区)科协和财政局;各市推荐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各1个,其中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市可推荐各2个。
3.县(市、区)科协和财政局将市科协和财政局认可的推荐对象名单在有关乡镇、村公告栏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市科协和财政局。9月10日前,市科协和财政局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三)评审
1.自治区科协会同财政厅于9月10日前成立推荐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
2.广西推荐工作责任部门应在9月14日前汇总整理好各县(市、区)的推荐材料,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按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数,提出广西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3.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在广西科协网站、南方科技报等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科协会同财政厅于9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追踪问效
1.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评审确定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后,自治区及相关市、县的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专项资金的下达及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2.自治区及相关市、县科协和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发挥积极作用。
3.自治区及相关市、县科协和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县的工作总结应在12月上旬前上报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在 12月2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计划”实施的工作制度,创新机制。
1、加强领导,建立向上级定期汇报,集体研究的工作制度,完善面向市、县以下基层部门的信息通报、沟通制度,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2、明确责任部门的职责,并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的考核。
3、规范县(市、区)、地市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指标,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推荐工作。
4、建立年度检查、考核、奖评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二)加强科普宣传,把实施“计划”的过程作为推进广西科普工作,加强科普宣传的良好契机。在广西科协网站开设“计划”实施的信息服务专栏,扩大面向各市县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和发挥科协系统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联系组织好社会媒体对“计划”实施全程的宣传、报道。
(三)抓好科普数据库的建设。在充分利用好科协现有科普数据库基础上,利用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科协的科普数据库,促进“计划”实施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程度,推进广西科普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为今后“计划”实施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四)加强推荐、申报工作过程的指导和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进行经验总结,为明年以后的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五)对今年推荐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将收入广西的科普数据库,经审核、评审后,分别授予“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等称号。
(六)年底将组织对参与推荐工作的县(市、区)、地市相关部门做好总结工作。
(七)加强推荐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推荐申报过程中发现谎报成绩,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市全年的推荐名额。
(八)自治区科协和自治区财政厅对“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直接负责“计划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应及时清理帐目,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汇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科协,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联系人
自治区科协
科普部:马瑞鸿 电话:0771-2619395 2631003
计财部:周 薏 电话:0771-2630623 2630656
电子邮箱:gxkxkpb@sina.com
自治区财政厅
教科文处:李开生 电话: 0771-5331624
电子信箱:nnlk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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