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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努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中国科协、财政部启动实施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两年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已真正成为我市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带动农民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带动农村科普工作的龙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08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的评审仍然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市科协、市财政局将在各区县(自治县)科协、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中,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上级下达的推荐指标上报。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面向全市,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性、农民的满意程度和对农村科普的贡献大小,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具体条件为: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 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自治县)科协、财政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市科协、市财政局印发的《重庆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试行)》要求,坚持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不得多头申报和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2、各区县(自治县)科协、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对象和材料,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市科协普及部。过时视为放弃。 3、申报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科协、财政联合报送);②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事迹材料;③相关活动图片电子文档资料。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本;推荐表、文字材料一律用A4纸张,标题用黑体2号字,内容用仿宋3号字。 5、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荐表、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推荐表、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推荐表直接到重庆市科协网站上此文件附件中下载。 联系方式: 市科协 梅玉军 63003712 E_mail:cqkxpjb@sina.com 市财政局 冷 湘 67575460 资料报送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3号科协大厦16楼 邮编:400013
附件: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荐表 2、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推荐表 3、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 4、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推荐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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