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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协、财政局:
为充分调动基层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科普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普长效机制,让科普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科协、财政部决定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通过抓重点、抓亮点、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在全国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引领激发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同时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和农民专业技术人才为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及《实施方案》,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推荐质量。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了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孙加林 省科协党组书记
副组长:任晓珍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赖永良 省科协副主席
成 员:肖云轩 省科协综合计划部部长
袁国书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高学明 省科协科普部副部长
恭建国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调研员
赵 刚 省科协科普部副处调研员
二、推荐名额
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按照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120%,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50%的比例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是:农村专业技术协会6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5个、农村科普带头人5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个。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全省16个州市可在本辖区范围内各推荐一个农技协、一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一名农村科普带头人报省评比审定。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在参照“科普惠农兴村”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同时,对各荣获云南省“百强农技协”和省“科普兴农示范园”称号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四、推荐程序
1、申报初评:各州市接此通知后要在所辖各县(市、区)广泛宣传,按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全面分析,确定推荐对象。确定的推荐对象由所属县科协和县财政组织申报和初评,并在有关县、乡、村进行公示宣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加注评审意见后上报州(市)科协。
2、复评上报:各州(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对县级初评上报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将齐全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典型书面工作材料及有关批复文件、社会登记证、各种奖励命名证书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一式八份于2006年9月20日前上报到省科协,典型工作材料及申报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3、省级审定: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共同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的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评比出中央下达的名额数,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后于2006年9月30日前上报到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有关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立农村科普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省科普惠农工作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努力开创全省农村科普工作新局面。
2、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各级科协对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评选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带头人要进行广泛宣传,力求将在本地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较强示范带头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评选出来。对审定后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指导其继续深入开展科普活动,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各地对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筛选,好中选优,广泛接受当地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编造事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和该地以后的推荐名额。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专项资金补助要严格按照中央的管理办法,在允许开支的范围内,以报账制的形式进行管理,由当地科协审定后到同级财政报销,违反开支范围的不予报账。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保证按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农村科普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联系方式:
省科协科普工作部:高学明、赵刚
电话:0871~3138613
电子信箱:ynkp@163.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恭建国、罗文华
电话:0871~3637581、3629585
附件: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及《实施方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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