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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2006年09月22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七次全委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和西藏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中国科协和国家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2006]41号)要求和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西藏实际,现制定西藏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实干兴藏、创业富民,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七次会议精神,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牧区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十五”计划时期农牧区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十一五”规划期间,在全区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 加强宣传,榜样示范。增强农牧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牧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开拓创新,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地(市)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地(市)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为其创造更好的条件,根据中国科协和国家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2006]41号)要求,将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牧民和农牧区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牧区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牧区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牧区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3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牧区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牧区、直接面向农牧民和农牧区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牧区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牧民和农牧区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8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牧区面向广大农牧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牧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牧区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牧区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牧区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牧区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牧民致富,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牧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 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牧区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8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牧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20日前,西藏科协和财政厅将把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所确定的我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下达到各地(市)。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西藏科协和财政厅将对各地(市)推荐的先进进行汇总、筛选,并呈报中国科协。

(二)西藏科协和财政厅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西藏农牧区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下发到各地(市),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发布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

各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西藏科协和财政厅做好推荐工作。

(三)西藏科协和财政厅汇总各地(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西藏科协和财政厅于7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各地(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各地(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于11月2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西藏科协和财政厅,以便于西藏科协和财政厅进行总结和呈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西藏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计划”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牧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市)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省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地(市)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西藏科协和财政厅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牧民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组织和指导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

 

西藏科协联系方式:
  科普部:龚世林

电话(传真):0891-6835671

 电子信箱:xzkxp@163.com

财政厅联系方式:
  行财处:卢明秀

  话:0891-68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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