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农口学会: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实用科技推广力度,提高全县农民群众科技素质,加快农村科普工作进程。县科协、财政局共同制订了《神木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办法》,经县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我县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07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万元,分别奖励5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5个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包括县级农口学会)和10名科普带头人。按照“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奖补金额为2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奖补金额为5000元。
二、推荐名额按照总体名额数量,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推荐一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一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一名科普带头人作为候选单位和个人参加评选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与“科普惠民‘三个一’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评选细则。
2、各乡镇、各部门应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
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县科协和财政局。报送的申报材料要签章齐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本,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4、申报推荐材料包括:⑴正式报送函;⑵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资料;⑶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推荐表详见附件2、3.4。
科协联系人:王秀兰
电话:8358998 电子信箱: smkpzzq@126.com 财政局联系人: 电话:8332300
附件:1、神木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荐表
3、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推荐表
4、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
神木县科学技术协会神木县财政局
2007年6月20日
神木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国发[2006]7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县农民科学素质,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和市科协、市财政局下发的《榆林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县科普工作实际,就我县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快我县农村科普体系建设,大力普及农村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技能水平和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神木、建设全国经济强县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1、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科普工作长效机制。
2、提高广大农民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反对愚昧迷信、革除陈规陋习、识别和抵御邪教的能力。
3、通过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培育一批区域示范辐射作用强、科普惠农工作成效和贡献突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先进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
(三)实施原则
1、面向全县,统一标准。奖补对象在全县范围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申报,由县科协、财政局统一考核评审和向上级推荐。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奖补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注重社会公益性和社会效果,不以单纯营利为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乡镇、部门按名额实行差额评选,择优推荐。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推荐。县科协、财政局根据总体推荐情况,择优确定奖补对象。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用于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用于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县科协和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1、推荐范围: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学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乡镇科普协会。
2、推荐条件:(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会员农户在5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成立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4)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能在以上方面处处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1-1)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1、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2、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3)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
(4)每年开展活动时间5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成效明显,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1-2)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1、推荐范围:长期坚持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员。
2、推荐条件: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3)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1-3)
三、组织实施(一)名额分配每年4月底前,县科协、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
(二)组织评审。
县科协、财政局汇总推荐名单,整理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县级奖补名单,并分别择优确定1个科普示范基地、1个农民专业技术协会、1名科普带头人进行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于8月底前向市科协推荐候选市级先进。
(三)实施奖补奖补名单确定后,由县科协、财政局提请县委、县政府奖励。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分别奖励5个,奖补金额为20000元;农村科普带头人奖励10人,奖补金额为50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把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精心安排,密切配合,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动态管理。县科协和县财政局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和媒体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乡镇两年的推荐名额;对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同时取消该乡镇、部门两年的推荐名额;对已经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县科协和县财政局将申请县委、政府取消其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科协和市财政局、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授予荣誉称号的,也要申请取消资格。(评审指标体系附后)
神木县科学技术协会
神 木 县 财 政
局
2007年6月20日